027 实证主义,是外行的唯一凭借(2 / 2)
方乐联想到了自己一个月内补的一部日剧,是关于刑事案律师的。
那个律师主角最核心的一条行动原则,就是“实证主义”。
在实证中,寻找各种物证、证词中的破绽,从而证明委托人无罪,查出真正的凶手!
根据胖子的描述,他那一夜是在买了包子回来的路上,被迷晕的。
胖子的家方乐知道,那家包子铺,方乐同样知道,甚至胖子外出的习惯,方乐也很熟悉。
这家伙是标准的死宅个性,出门基本不带在外头停留的,买完东西都是快速返家。
胖子说自己当晚是23点20分出门,包子铺子距离他家不远,那么假设是23点30分买完东西(买东西的时候,老板肯定可以作证,因为胖子是那里的常客),他要作案,就必须尽快在23点55分之前,抵达案发所在的绿都花园那里,杀死受害人,继而潜逃。
这之中,就有个路段用时的问题。
根据就近原则,方乐先来到了绿都花园小区门口。
虽然这里的居户都是有钱人,但出租车以及跑滴滴的也不少。
方乐上了一辆车,亮了亮之前特意到atm机那里取出的现金,800块。
“到锦绣小区(胖子家小区),西门那里,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不论是抄近路也好,闯红灯也好,总之快速到达,这800块就是你的了。”
会有谁跟钱过不去,出租车马力十足地冲了出去,几有跑车的风范。
到了地点后,方乐看了看自己手表的时间,一喜,顺手将钱甩给了司机。
他从绿都花园到锦绣小区,一共用了45分钟的时间,这还是中途几乎没有耽搁过,抄了些近路的用时。
胖子如果在23点30分,乃至更早一些的25分买完包子,想抵达绿都花园,最快也是次日的0点10分了,怎么可能在15分钟之前的55分时,在半个小时内,出现在那个家里,刺杀了何大江呢?
那么,就只剩一个点需要证明了。
他快速奔往那处包子铺。
谁知,半道遇上了曲卿三人。
曲卿也是问清了齐震所描述的遭遇,来做证实的,双方正好目的重叠了。
那个包子铺门面不大,上面贴着时间表。
包子铺每天固定时段营业,上午是从6点开始,到13点结束,下午到晚上则是16点30分开始23点30分结束。
包子铺不大,只有老板和两个伙计。
看着胖子的照片,老板很快就认出来了,并且承认说:“我认识他,他是我们的常客了,经常来买包子。”
曲卿问:“那他昨晚有没有来买过包子,是几点几分?”
老板想了想,说:“是离打烊还有半个小时,23点左右吧。”
方乐一怔,急了,猛然抓住了店老板的衣袖。
“老板,你确认,他是23点就来了?”
23点买了包子,再坐车到绿都花园,中间有55分钟,那就绰绰有余了。
那么他之前认为的实证出来的胖子不可能作案的结论,就会被推翻。
方乐发难性的视线,让老板吓了一跳,再次想了想,确认说:“不会错的,我的两个伙计掐着点下班,最后一个就是11点整走……我还觉得他(胖子)昨天怎么来早了呢,因为平时他都是快到闭店的时候才来买包子的。”
将激动的方乐拉走,曲卿指了指不远处一处小区楼体监控,说:“要证实齐震几点来买过包子,问问它就行了。”
调出监控,已经是半个小时后了,在小区的安保监控室里,方乐看到了监控记录,心凉了半截。
记录清晰地显示着,5月4号的夜间23点左右,胖子出现在了包子铺前,买了包子,返身离开。
根本不是他所说的23点20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