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二章 赌约(2 / 2)
天邪大怒:“小子,你敢说我是白痴。”此时他发现,不只是姬动在笑,甚至是魔师公会那一边所有的人都在笑。
雷帝弗瑞喃喃的自言自语道:“还真有找倒霉的。我倒要看看,你拿什么换我小师弟的东西。”
姬动耸了耸肩膀,“这是你自己说的。可不是我说的。如果你想赌,那么,请你拿出点诚意来。否则的话,就请免开尊口。”
天邪略微迟疑了一下,毅然道:“好。那你看此物如何。”他已经下定决心要得到姬动的生命之核。而得到生命之核硬抢肯定是不行的,姬动背后有四大至尊强者,就算他能战胜姬动抢下东西,也绝对走不出这天青草原。所以他想到了这个绝妙的方法,和姬动打赌,输掉的东西。那些至尊强者自恃身份,总不会再要回去吧。年轻人都容易年轻气盛,果然,姬动有意和他赌,他心中已经开始得意的笑了。
咬咬牙,天邪将龙枪交到左手,右手在自己腰间一抹,掌中已经多了一个东西。看到这个东西,双方所有的魔师脸色都不禁微微一变,那是一块白玉小牌,长方形。大约只有成年人手掌一半大。但是,当这块白玉小牌出现在他掌心之中后。每一名魔师的眼神都有些直了,连至尊强者们也不禁微微色变。
“天之玉。”姬动瞳孔微微收缩了一下。
天邪沉声道:“不错,正是天之玉。怎么样,我这块天之玉有资格换取你的生命之核了吧。”
姬动点了点头,“好,我和你赌了。”
魔技公会这边,水明月和冷风月的脸色都显得有些难看,水明月低声道:“难怪天邪这家伙修炼的速度那么快,才不过六十岁就突破了八冠,原来他手上竟然有一块天之玉。有这东西辅助,就算以后突破九冠也未必不可能。”
冷风云看了他一眼,“你们魔技公会的人,隐藏的很深啊!”
水明月眉头微皱,“先解决了眼前的事情再说吧。”
天邪拿出天之玉,显然也是打算孤注一掷的,他当然知道这东西拿出来水明月会对自己极为不满,要知道,魔技公会想要吞并魔师公会,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魔师公会的藏宝库以及那三百六十五块混沌青砖。他手中这块天之玉的珍贵程度还要在混沌青砖之上。天邪已经想好了,只要赢了姬动,拿到生命之核,自己就远走高飞。反正自己为公会战胜对手后,接下来还有一场比试,水明月和冷风云是不可能离开这里的。有这短暂的时间,足够自己隐姓埋名了。等以后突破了九冠再出来也不迟。
天邪手腕一翻,收起了天之玉,“好,既然你同意了。那我们就开始吧。”一边说着,他已经大喝一声,手中龙枪前指,浓烈的甲木魔力瞬间升腾,青碧之色弥漫全身,也释放出了自己的元素体。
之前姬动的行动被天邪话语打断,此时此刻,他胸前的生命之核已经再次亮了起来,浓郁的极致双火元素毫无保留的迸发而出。强烈的属性压制直扑天邪而去。与此同时,乳白色的光晕在皮肤下流转,背后白光一闪,两只巨大的翅膀已经分裂而出,正是凤舞龙蛇变。
看到姬动背后突然出现一双翅膀,观战的魔师们都是一惊,他们清楚的感觉到,姬动自身的气势正在几何倍数的提升着。尤其是在他背后,已经出现了一个黑白双色阴阳鱼,其中隐约有两道巨大的身影在变换着形态。他们自然看不出,姬动此时已经将自己的双火凝聚法阵释放了出来。
“极致魔力,极致双火?”水明月和冷风云几乎是异口同声的说道。两人对视一眼,都看出了对方眼底的骇然。作为魔师界的大佬,他们也还是第一次看到阴阳双属性的魔师,更加可怕的是,这阴阳双属性竟然还是极致的双属性。
强烈的魔力压制,几乎在一瞬间就将天邪释放出的甲木威压挡了回去,气势反卷,反而占据了上风。
天邪的魔力比姬动高二十三极,在这种情况下,属性压制虽然对他会产生作用,但相对影响就要小的多。他也被姬动身上突然燃起的极致双火吓了一跳。但下一刻他已经立刻做出了回应。
能够在魔技公会熬到今天的位置,修炼到八十四级的程度,更是曾经进入过阴阳学堂之中,这位甲木天尊也绝非易于之辈。感受到姬动身上魔力的变化,他第一时间释放出了自己的魔域。青碧之色铺天盖地般迸发而出,他自身的魔力与身下翡翠地蜥龙王安全融为一体,令魔域的范围转眼间已经覆盖了上千平方米。硬是将姬动那产生压制的极致双火属性逼开。翡翠地蜥龙王也有翅膀,双翼展开,带着天邪的身体直奔空中飞去。迎向姬动。
天邪单手握住七米龙枪,手腕一抖,龙枪已经幻化出漫天枪影,他的攻击虽然没有灭绝战神陈龙傲那样每一枪都将魔力凝聚,但攻击上却更加行云流水,一枪接一枪,根本没有丝毫缝隙。绵绵密密的青碧之光,在天空中布下了一张天罗地网,他似乎将姬动当成了一只鸟,就要凭借自己的攻击将这只鸟网下来。
姬动是抢先一步腾入空中的,眼看着天邪追上来,嘴角处不禁流露出一丝冷笑,心中暗道,对不起了,今天,就让你作为我的实验品吧。
胸前那一直散发着庞大生命力的生命之核,在姬动灵魂之火的碰触下,两声震天动地的嘹亮龙吟同时响起,姬动身上原本就极为强横的极致双属性在这一刻几何倍数的瞬间爆发。就像是火山喷发一般奔涌而出。强大的火属性释放,硬生生的令释放着魔域的天邪也不禁在空中一缓。
更爽的内容还在后面,求月票、推荐票、打赏。
第二百四十二章赌约在线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