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1 / 1)
有经验的法医知道,在被绳索捆绑手脚的时候,腕部、踝部的皮肤均匀皱褶,说明捆绑的绳索是有弹性的。死者的腕部皮肤皱褶比较多,说明捆绑她手脚的绳索弹性非常大。如果把这样的工具带到生活里,最有可能的就是死者捆扎头发的粗橡皮筋。不过,现场并没有看到符合条件的橡皮筋啊。
但不管怎么样,有捆绑手脚的这个动作,基本就可以肯定这是一起命案了。虽然我们曾经见过捆绑住自己的手脚跳河自尽的案例,也见过捆绑住自己的手脚,然后用胶带封自己口鼻闷死自杀的案例,但还真的没有见过捆绑自己的手脚,再自缢死亡的案例。毕竟,手脚被捆绑住以后,就不具备登高、套颈的能力了,自缢的动作也不能完成。而且,根据聂一峰的供述,他并没有触碰尸体,那么捆绑死者手脚的橡皮筋去哪儿了呢?
没有想到,我的乌鸦嘴,或者是大宝的乌鸦嘴再次应验了。我们真的碰到了一起罕见的,利用缢死这一手段来杀人的案例。
除了腕部和踝部的轻微损伤,死者全身没有看到其他的损伤了,包括抵抗伤和威逼伤。那么,她为什么如此乖乖听话,让人缢死呢?
我们抓紧时间对死者进行了解剖,全身各脏器除了瘀血等窒息征象,没有其他异样。头部也没有受到过损伤,这更进一步确定了死者的死因是生前缢死。
我们切开死者的胃肠,死者的胃里满满的都是胃内容物。我用勺子舀出一些胃内容物,用水冲洗掉上面附着的胃液。胃内容物的形态非常清楚,有软化的米粒,也有软化的面团,还有没经过消化的芹菜、肉丝、土豆、胡萝卜,等等。显然,死者刚刚吃完饭,就很快死亡了,所以消化程度尚浅。而且,胃内容物的组成,和我们在现场冰箱、电饭煲看见的饭菜是一致的。
死者是在吃了两个菜以及稀饭、馒头之后不久,就被害死亡了。因为没有经过消化,死者的十二指肠内也没有进入食糜,说明是在饭后一小时之内死亡的。很可惜,我们无法判断这一顿饭究竟是中餐,还是晚餐。
毕竟是舆论热点案件,专案组的众人都还在等待我们的结果。我甚至来不及缝合尸体,就和大宝脱掉了解剖服,赶往位于市局的专案组。
我们和林涛几乎同时抵达了专案组,看林涛一脸凝重,我估计他发现的线索应该和我差不多。这是一起命案!
而先于我们抵达专案组的,是理化检验室的报告。没有出乎我的意料,虽然在菜里没有检出有毒成分,但是在那一锅稀饭里,发现了氯氮平的成分。
既然这样,死者体内的氯氮平含量就不用计算了。因为作为一个长期服用氯氮平片的人,不可能把药片磨成粉末,然后拌着稀饭一起吃。唯一的可能就是有人投毒。
同时,我眼前一亮,似乎对案件的侦破已经充满了信心。
我率先发言,介绍了尸检的总体情况,然后说:现在从法医检验和理化检验的情况,基本可以复原案件的情况了。死者和凶手一起吃了饭,在吃饭之前,凶手往电饭煲里投入了之前准备好的、磨成粉末状的氯氮平。因为氯氮平是不溶于水的,而粉末拌在稀饭里,并不会影响口感,所以这是最好的投毒手段了。凶手没有吃稀饭,但是死者吃了。凶手应该知道死者长期服用氯氮平,所以选择用死者的常用药来让她昏迷、嗜睡,这是经过精心预谋的杀人案件。死者在昏迷后,凶手费尽心思地用粗橡皮筋捆绑了死者的手足,然后直接用缢吊的手段让她窒息死亡,同时也就伪造了一个自缢的现场。
我赞同。林涛打开投影仪,播放出一张窗框的特写照片,大家看,这是死者背后的窗框。死者被吊上去的话,只有两种途径。一是死者先固定好绳索,然后踩在窗框下的暖气片上,用已经固定好的绳套套住颈部,最后从暖气片上跳下来,就把自己缢死了。二是死者处于不反抗的状态,被别人用绳套套头,然后凶手通过拖拽绳套游离端的绳头,把死者吊起来,然后再把绳头固定在电视柜上,完成缢吊的过程。这两种可能代表着两种案件性质。我们看见的这个窗框上的痕迹,是灰尘的堆积痕迹,是死者的背部擦拭窗框,导致灰尘堆积。我们可以看到,根据灰尘的堆积和擦痕的方向可以判断,死者的背部擦拭力,不仅有向上的方向,也有向下的方向。而如果是死者自己跳下来,只会有向下的方向。所以,她应该是有被向上吊的动作,也有向下沉的动作。这个动作,如果是自缢,是不能完成的。
我眯着眼睛听着林涛的解说,心中更是一片雪亮。
是熟人作案对吧?黄支队摸着下巴上的胡茬说道。
我点点头说:非常显然,是熟人作案。而且,还不是一般的熟人。你想想,既然能在稀饭里下毒成功,显然是和死者一起吃饭的人。而且,来了客人,死者并没有端茶送水,也没有准备额外的酒菜,只是随随便便、粗茶淡饭地一起吃了一顿。另外,死者穿着的白裙,经查是她的睡裙。能在家里穿着睡裙见人,显然不是一般关系的人。而且,凶手了解死者长期服用氯氮平,才会事先准备好相同药物的粉末用以投毒,其目的就是蒙混过关。通过这几点,我们可以看出他们之间的熟悉程度。
我赞同。林涛举了举手说,死者的家里,经过我们的辨别判断,一共有三双拖鞋鞋印出现。只是鞋印太乱,而且家里地面比较干净,鞋印不太清晰,所以我们无法判断具体的走向。但是这三双拖鞋,一双摆在门口,两双散落在床边。死者的脚上并没有穿拖鞋。不过,只有三双拖鞋的存在,说明没有外来人员的侵入,必然是很熟悉的人,才可以穿拖鞋进入室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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