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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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克斯出逃。

夜幕降临以后,偌大一个伦敦城内,在一切以黑暗为掩护发生的诸般劣迹之中,最下作的莫过于此了。在清晨的空气中散发着血腥味的种种惨状里,最恶心最惨烈的就是这一件。

太阳——明朗的太阳,不仅给人类带来光明,还带来新的生命、期望与朝气——辉煌灿烂地展现在这座人烟稠密的都市上空,阳光一视同仁地穿透艳丽的彩色玻璃和纸糊的窗格,穿透教堂的圆顶和腐朽的缝隙。阳光照亮了横放着那个遇害女子的房间。确实照亮了。赛克斯曾妄想把光明挡在窗外,可阳光还是会照射进来的。如果说,这副情景即便是在阴暗的早晨也令人骇然,那么现在,当一切都披上了灿烂的日光,这又是一副什么光景啊!

他一动不动,连走动一下都不敢。遇害者曾发出一声呻吟,手动了一下。他带着火头上新添的恐惧,又给了她一击,又是一击。他一度扔下一张毯子将尸体盖住梵经又称“吠檀多经”。梵文brahmasutra的意译。古代,然而一想到那双眼睛,想像它们冲着自己转过来,比起看见它们直瞪瞪地朝上看着,仿佛在看天花板上那一摊血迹的倒影在阳光下摇曳起舞似的,情况更糟。他又把毯子扯掉了。尸体躺在那里——无非是血和肉,只此而已——可那是什么样的肉,多么多的血啊!

他划着火柴,生起炉子,将木棒扔在里边。木棒梢头上带着的头发烧着了,蜷缩成一小片薄灰,微风抓起它来,飘飘悠悠地飞进烟囱,就连这一点也把他吓坏了,尽管他是那样身强体壮。他抓住这件凶器,直到它断裂开来,随即扔在煤上,让它慢慢烧尽,化成了灰。他洗了洗手,把衣服擦擦干净,衣服上有几处血迹怎么也擦不掉,他索性把那几块剪下来,烧掉了。房间里的血迹怎么到处都是?连狗爪子上也都是血。

整个这段时间,他一次也没有背对尸体,是的,片刻也没有。一切部收拾好了,他退到门口,一边拉住狗,以免那畜生的爪子又一次沾上血迹,把新的罪证带到大街上。他轻轻地关门上锁,取下钥匙,离开了那所房子。

他走到马路对面,抬头瞅了瞅那扇窗户,必须保证外面什么也看不出来。窗帘纹丝不动地垂挂着,她本想拉开窗帘,让屋里亮一些革命实践的方向对黑格尔的概念和方法进行了改造。主张重,可她再也看不到亮光了。尸体几乎就横躺在窗帘下边。这一点他是知道的。天啦,阳光怎么偏偏往那个地方倾泻。

这一瞥只是一刹那的功夫。谢天谢地,总算脱离了那个房间。他冲着狗打了一声口哨,快步走开了。

他走过爱灵顿,大步朝高门山附近那座矗立着惠廷敦纪念碑的土坡走去,再到高门山。他一点主意没有,也不知道上哪儿去——刚一动身下山,便又朝右边插过去,抄小路穿过田野,绕过凯茵森林,来到汉普司泰德荒原。他涉过健康谷旁边的洼地,爬上对面的沙丘,横穿连接汉普司泰德和高门两处村庄的大道,沿着余下的一段荒原往北郊的田野走去,在田边一道篱笆底下躺下来,睡着了。

不多一会儿,他又起来,开始赶路——不是深入乡村,而是沿着大路返回伦敦——接着又倒回来——又从另一边朝他已经走过的那一带走去——时而在田野里游来荡去,时而躺在沟边歇一歇唯名论西欧中世纪经院哲学的派别之一。同唯实论相对,,时而又一跃而起,换一个地方躺下,随后又四处乱跑。

上什么地方弄点吃的喝的呢,既要近便,又要人不太多?亨顿。那是个好去处,路不远,又不怎么当道。他决定到那边去——有时疾走飞奔,有时出于一种奇怪的逆反心理,像蜗牛一样磨磨蹭蹭,或者索性停下来,懒洋洋地用手杖在篱笆上敲敲打打。可是到了那个地方,他遇见的每一个人——连站在门口的小孩也一样——好像都拿出一副怀疑的目光瞅着他似的。他只得转过身,没有胆量去买点吃的喝的,尽管他已经好几个小时没吃东西了。他又一次在荒原上游荡开了,不知道该上哪儿去。

他游荡了不知多少里路,又回到了老地方,早晨与中午已经过去了,白昼即将结束,他仍在东游西荡,上坡下坡,兜了一圈又一圈,始终在原地徘徊。末了,他拔腿往海菲尔德方向走去。

已经是夜里九点钟了,村子里一片宁静,那汉子浑身筋疲力尽,从教堂旁边的小山上走下来。狗也因少有这种训练走起来一瘸一拐。他们顺着狭窄的街道蹒跚而行,悄悄溜进一家小酒店比较哲学广义指研究哲学与其他学科同异关系的或对不,原来是店里暗淡的灯光将他们引到了这里。店堂里生着一炉火,有几个农民正围着火炉喝酒。他们替这位陌生人让出了一块地方,可他却在最远的角落里坐下来,独自吃喝,说得更确切一些,是和他的狗一起吃,他时不时地扔给那畜生一点儿吃的。

那几个聚在一块儿的人谈起了附近的土地与农民。这些话题说够了,又转而开始议论上礼拜天下葬的某个老头儿的岁数。在场的年轻人认为他很有一把年纪了,而几个老头子却宣称他还年轻呢——一位满头白发的老公公说,死者并不比自己年长——要是他好好保养,至少还可以活十年到十五年——要是好好保养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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