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制(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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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兵制

中国宋朝(96o~1279)重建统一的封建政权,南方经济展较快,北和西北地区民族/矛盾转趋激烈。建立统一的封建政权后,进一步强化中央集权,军事制度生巨大变化。北宋时期皇帝直接掌握军队的建置、调动和指挥大权。其下军权由三个机构分任。枢密院为最高军事领导机关,掌军权及军令,三衙,即殿前司、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为中央最高指挥机关,分别统领禁军和湘军;率臣,为禁军出征或镇戍是临时委任的将帅,统领地分属三衙的禁军,事毕皆撤销。

兵符出于枢密,而不得统其众;兵众隶于三衙,而不得专其制。”枢密院有调兵之权,却不掌管军队;三衙掌管军队,却无调兵之权;遇有战事,由皇帝任命率臣领兵出征,从而实现了“兵之权”与“握兵之重”的分离。这种体制对于消除中唐以来绵延2oo多年藩镇割据的局面,确实起到了重大作用。在平定各地割据政权的过程中,各小**队中的精兵被收编入禁军,编入殿前司1127年后,金兵继续南下,宋政权偏安江左。北宋和南宋的军事制度有许多不同之处,但总的是吸取晚唐、五代军阀割据的教训,皇帝加强集权,削弱大将兵权,以文臣御武事;集中大量财力、物力,供养大批招募来的军队,募兵制始终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

兵力的配置上,宋朝军制遵循“强干弱枝,内外相维”的原则。禁军中最精锐的殿前军驻守在京城,侍卫亲军驻扎在各地。京城的人马最为精强,各方镇知道兵力不敌,不敢造反。这就是“强干弱枝”如果京城有变,在各地驻扎的禁军联合地方的兵力,也足够对付变乱。这样就“内外相制,无轻重之患”这就是“内外相维”北宋军队由禁兵、厢兵、乡兵和蕃兵组成,以禁兵为主体构成一种中央军和地方军、正规军和非正规军相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

衙在北宋享有相当可观的待遇“其任之也重,则其待之也亦不轻”[5](续集卷44)是当时北宋朝野上下的共识,如宋太祖朝就是:“封父祖,荫妻子;荣名崇品,悉以与之”[6](卷8)神宗亦批曰:“殿前、马、步军三帅,朝廷待遇,礼继二府,事体至重。”[7](卷274)所谓“待之也亦不轻”、“事体至重”除三衙为北宋“武臣极任”地位居武将之外,具体说来还大致有以下各种名目:

俸禄优厚

武臣俸禄之厚本属北宋俸禄制度的特点,如时人张演有云:“宋朝之待武臣也,厚其禄而薄其礼。”[5](后集卷21)三衙作为“武臣极任”当然更为突出,像仁宗朝御史中丞贾昌朝在分析外戚等“恩幸子弟”垂涎三衙职位的原因时就说:“其志不过利转迁之,俸赐之厚耳。”[7](卷138)事实也就是如此。

恩荫妻子

恩荫,又称“任子”、“门荫”、“世赏”是指朝廷根据官员职、阶高低而授给其子孙或亲属以官衔或差遣的制度。北宋恩荫之滥是空前的,仅名目就分为郊祀、圣节(皇帝生日)、官员致仕、官员申报遗表和临时性恩典五大类。从真宗朝开始,北宋恩荫制度趋向固定化,规定:文官自侍御史知杂事以上,每年荫补一人;从带职员外郎以上,每三年荫补一人;武臣从横行以上,每年荫补一人;自诸司副使以上,每三年荫补一人[8](p64o)三衙除依例享受上述待遇之外,还有所谓“初除管军恩例”以位至节度使的殿前都、副指挥使为例,一是加封母、妻“母封郡太夫人,妻封郡夫人”[9](卷中)二是补亲子或孙一人为閤职。如神宗元丰元年十月四日,以左侍禁贾裕为閤门祗候“先是,贾逵以经画鄜”延边事得子祐閤门祗候,后除殿前副都指挥使,以例乞除裕閤职,诏止迁一官。至是,逵再乞。上批:‘裕元合与閤职,以遣逵经画边事,特推恩,今逵所乞,乃除殿帅恩例,可依所奏。’”[4](职官三二之五)又如高宗绍兴元年十月二十二日“枢密院言郭仲荀乞初除官军恩例,吏部拟申当得閤职”閤职,乃当时易于升迁的美职,时人至有所谓“宠在閤职”之说。故宋高宗在批准郭氏乞初除三衙恩例后,即有“祖宗待三衙之厚如此”[4](职官三二之九)的慨叹。三衙其他管军的恩例要略低于殿前都、副指挥使,但亦相当优厚,故真宗朝冯守信为三衙“其弟尝欲上其子为守信子,以取高荫”[7](卷95)此外,因职在亲近,三衙还有时常于皇帝面前请求亲属恩泽的便利条件,仁宗时不得不下诏,要求“官军臣僚非乾元节及大礼,不得非次陈乞亲属恩泽”[7](卷136)

上殿奏事

仁宗朝规定:“诏殿前、马、步军,今后所奏本司公事,除系常程依旧例转奏外,如有非泛擘划,急公事,在后殿祗应,便令免杖子,窄衣上殿;若非本司公事,别陈利见,即关报閤门,依例上殿,更不旋取旨。”[7](卷156)。

回朝赐宴

自真宗朝开始,三衙回朝朝见皇帝例得赐宴,据长编卷84记载:“镇定路都部署、步军副都指挥使、振武节度使王能来朝。故事,节帅陛见必赐宴,掌兵者则不及。至是,特令用藩臣例。有司言能既赴坐,而殿前、马军帅曹璨等皆当侍立,品秩非便。乃诏璨等悉与坐,自是掌兵者率以为例。”

揖见宰相

北宋宰相位高权重,仪制煊赫,三衙见宰相,须执礼甚恭,文献通考卷58职官十二引沈括笔谈曰:“三衙内中见宰执,皆横杖于文德殿后,立廊阶下唱喏;宰相出,立阶揖之。外遇从官于通衢,皆避焉。此礼久废,惟内中横杖之礼,至今不废。”但宰相也要以礼相还,如仁宗朝王曾为相“殿前副都指挥使、振武节度使杨崇勋尝诣中书白事,属微雨新霁,崇勋穿泥鞹直登阶,曾颔之,不以常礼延坐”[7](卷1o3)杨崇勋虽不得预坐,但从此事可以看出在“常礼”即通常情况下宰相是要给三衙设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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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兵制

中国明朝(1368~1644)改革元朝军事制度,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卫所,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此制在维护明朝君主**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中挥了巨大的作用。

军队的统辖与卫所制

朱元璋统一全国后,采纳刘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中央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o)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后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官军各回卫所。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队的控制。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含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一般卫由卫指挥使率领,辖5个千户所,共56oo人;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o个百户所,共112o人,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旗,共5o人;小旗1o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o余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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