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第286章 身已许道,再难许卿(2 / 2)
“你去把山中的这些个兄弟全都叫出来,今日,本大王就要擒下这个唐三藏看一看!!”
当带着面具的顾长生从山下一路打到山上之时。
这个山大王也已经带着自己在这个二阶灵山上闭关的兄弟们走了过来。
正好,这一群人和他面对面的碰到了一起。
顾长生嘴角下的表情微扬。
其实,不是巧合!!
“唐三藏,我叫你一声,你敢答应吗?!”这个山大王掏出来一个葫芦对着顾长生问道。
顾长生:“……”
“有何不敢?”
他手中的这个棒子被他负于肩膀上面,当即反问了一句,反正他顾某人又不叫唐三藏。
这山大王闻言,简直,大喜过望。
直接把葫芦口子打开,询问道:“唐三藏?!”
顾长生没有搭理他。
这个山大王继续出声问道:“唐三藏?”
“唐三藏??”
……
神他妈黑脸人。
就你山大王啊?!
当顾长生回过头来之时,这整个灵山之上的人已全部归西!!
凭借这行人干出来的这些事情死有余辜。
这西域之中的妖魔鬼怪也不少啊。
顾长生心中道了一句,而后,打量起来了自己手中的这个葫芦,刚才山大王拿出来的这个。
经过他的反复实验,得出来了个结论,这个葫芦是个辅助法宝,可以“收人”,葫芦里面有一方空间,收进来的人会在这个空间里面被炼化掉!!
而且,只要手持这个葫芦,随便叫出来个名字,只要面前这人敢答应,就会被收入到这个法宝的里面,但,收是可以收,但却有限制,对面的实力不能太强。
金丹一般都很难收的进去。
最多让别人手忙脚乱一阵而已。
啧……
这么奇葩的法宝哪怕顾长生都见的少,而且,对于他而言没有多大的作用,最多售卖出去换回来一些灵石而已!!
也不知道当年打造这个葫芦法宝的人是在什么样的精神状态之下才打造出来的,还别说,就这玩意儿他现在还真打造不出来。
顾长生把这个葫芦法宝收起,而这个山寨里面其它全部的灵物也都落入到了他的手中,蚊子腿再小也是块肉啊。
不知不觉,他已来到姜国这里有数年之久,或许,该离开这个国家去往西域其它地界了!!
姜国。
京师。
当顾长生的身影出现的时候,很多人都呼喊了起来。
“唐法师斩妖除魔回来了!!”
他现在的这个马甲唐三藏在姜国之中还是非常有名的,因为他在这些年来,陆陆续续出去外出斩妖除魔的关系,导致,整个姜国里面的环境都明显得到了大改善。
很多为祸一方的祸害都被他给斩杀掉,这也是顾长生选择离去的原因之一。
谁知道他斩的这些妖魔鬼怪的身后有没有后台和背景?!
怕倒是不怕!
只要不是四阶元婴上门,奈何不了他顾某人。
但是,没必要不是?!
他顾某人向来懂得明哲保身之道。
时刻铭记,自己是苟道修士,而不是个莽夫!!
“唐仙师,女王陛下有请。”
刚回到自己在姜国京师的家中,就见到有王宫之人前来,而顾长生对此早已经见怪不怪。
实在是这些年来他每一次外出斩妖除魔回来,姜国的这个女王都会邀请他去王宫一趟,奖励给他一些斩妖除魔的奖励,还有,和他在王宫里面坐而论道。
姜国的皇室也是修仙者家族!!
在周围修仙界的里面算的上是比较有名气的。
毕竟,姜国皇室控制有一个凡俗国家啊,这些,是和其它修仙家族最大的不同。
资源啥的不说,单单只是这些仙苗,就占据了先机,但是,姜国皇室不知是风水不好,还是咋的,男丁血脉非常之稀少!!
姜国,王宫。
顾长生和姜国这个女王一直谈论到了夜幕降临之时,修仙者和凡人的时间观念总是不一样的。
此时,王宫之中,灯火通明。
“唐道友以后还是少去斩妖除魔吧,毕竟,这样的事情挺危险的。”
姜国女王道。
而这个话她其实已经跟顾长生说过几遍了都,但顾长生却一直都没有答应过她,但这次他却点了点头。
“嗯?”姜国女王愣了一下。
似乎,没有想到顾长生真的会答应一样。
“你答应了?”
“是啊,我将要离开姜国,想要再在姜国这里斩妖除魔怕是都没有机会。”顾长生起身来,笑了笑,表情中满是风轻云淡而道。
他早已经习惯了离别,曾经,多少故人,而现在,仍在身边之人,已是寥寥而已。
而认识了几年时间的这个姜国女王也勉强能算是一个故人。
“唐道友要离开姜国了吗?”姜国女王吸了口气道。
“是该离开了啊,在贵地叨唠数年,该继续行路。”
顾长生道。
“不走,停留在姜国这里不好吗?”
感受着身后传来的一阵温暖,顾长生的身体明显僵硬了一瞬间,但很快恢复,他摇了摇头,目光清明。
“此身已许大道,再难许卿!!”
……
在姜国里面顾长生停留了整整六年的时间,现在的他已是一千四百一十岁整!!
其实,他也想过在姜国里面停留更多的时间,但是……
他终究不是个渣男啊!!
还是,选择了离开。
顾长生继续自己在这个西域之中的行路。
他曾抵达平原,高山,大漠,草原。
见过日升月落,也曾见过这西域千国景象……
曾日栖名山见日落,月睡湖间观月明!!
曾斩妖除魔,曾路见不平,曾除暴安良,曾高高在上,曾事不关己,曾无动于衷。
而这一行就是整整二十年!
或许,是累了?
二十年后,他停留在了一个名叫,灵隐寺的地方,世人不知这人其名,只知道其俗家单姓一个唐,法号,玄奘!!
唐玄奘!!
(本章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