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3章 围杀泰坦(2 / 2)

加入书签

“有我打下的基础,有小杉、小思,还有磊哥、淼淼他们在,我爹娘和爷爷奶奶他们必然一生无忧。”

“至于未来他们的后代能够走到哪一步,那就看他们后代自己的能耐了。”

听到凌易这么说,独孤博的神色变得更加复杂起来:“你这家伙,说你心如铁石吧,你又给他们安排的面面俱到,什么都为他们考虑到了;说你感情用事吧,你又总能保持最冷静理智的心态来做好万全的准备……”

独孤博最终没有就这个问题继续和凌易说下去,摇了摇头,回到最开始的话题,问道:“那现在你准备怎么安排?那个玉小刚和弗兰德,就这么放任他们不管了吗?”

“当然不会~”凌易嘴角微弯,说出了一句让独孤博意外的话:“前辈,你别忘了,失踪的可不仅仅是武者,还有魂师……”

看到凌易脸上那意味莫名的笑容,独孤博心中一动:“你是说……?”

“呵呵~”凌易视线投向独孤博手中的密信,不紧不慢的道:“别忘了,和逆星两败俱伤的那个时年,是个魂师,还是个六环魂帝……这件事,我们【凌云城】理应告知【武魂殿】,交由【武魂殿】的‘裁决殿’来处理……”

“至于玉小刚和弗兰德,考虑到玉小刚和【蓝电霸王龙家族】的关系,同样也要将其相关信息告知给【蓝电霸王龙家族】和【昊天宗】、【七宝琉璃宗】。”

“上三宗同气连枝么,再加上玉小刚是自『杀戮之都』中闯出来的新‘杀神’,那么,【昊天宗】唐昊这个上一位‘杀神’,自然比较有话语权……”

“至于我们【凌云城】,缺乏高端战力,对于玉小刚和弗兰德这一个七环魂圣、一个六环魂帝,终归有些力有未逮,只能为【武魂殿】与上三宗提供一下情报上的支援了……”

“当然,一切都只是推测,玉小刚与弗兰德不一定是制造那些魂师与武魂失踪的罪魁祸首,我们【凌云城】建议先询问,除非必要,最好别动手。”

独孤博⊙_⊙|||

凌易

……

差不多的时间,『星斗大森林』内围西南区域,距离「生命之湖」二百余里的一片山林之中正在爆发着一场大战。

“轰隆隆——!!!”

庞然的气浪扫过,四面八方的参天巨木纷纷侧伏欲倒,被劲风撕碎的残枝碎叶飘散的到处都是。

“吼——!!!”

一声夹杂着暴怒的巨吼声响起,「泰坦巨猿」晶黄的眼眸死死锁定不远处的三道手握巨锤的身影。

唐晟!唐啸!唐昊!

虽然仅仅只有唐晟一位封号斗罗,但以唐啸与唐昊的战斗力,与封号斗罗无异。

对于「泰坦巨猿」来说,眼前袭击它的三个人,都是实打实的封号斗罗战力!

如果说一对一,「泰坦巨猿」自信,可以将三人中的任何一位吊起来锤。

然而,现在的局面是一对三,这踏马就有些赖皮了。

就好像世界拳王对上了联赛中的其他选手,随便是谁都能爆锤,可要是一对三,哪怕是三个最靠后的,那种打七八场才能赢一场的吊车尾,拳王也会被打哭。

所以,「泰坦巨猿」此刻的第一想法不是反击,锤死一个出出气,而是该怎么逃。

只要逃回「生命之湖」所在的核心区域,有了「天青牛蟒」大明的支援,它发誓,一定要将眼前这三个人类锤成一坨shi!

可惜,「泰坦巨猿」明白局面对自己不利,前来围猎他的唐晟三人自然也明白。

只见唐晟根本不废话,直接施展出‘昊天真身’,朝着严阵以待的「泰坦巨猿」就冲了上去。

后面的唐啸与唐昊也极为默契的拎着自己的「昊天锤」,紧跟在叔爷唐晟身后。

三人之所以会出现在这里,是为了给唐啸猎取第九魂环。

原本应该在两年前就突破至九十级的唐啸,为了专心参悟凌易为他推演、设计出来的《巨灵破天锤》,硬生生的将自己的突破时间推迟到现在。

原本,对于唐啸的选择,唐震和唐晟是极力反对的。甚至唐震都准备动手,将这个一直很听话,现在却突然叛逆的大儿子给吊起来狠锤一顿,将他给锤醒。

好在,唐啸及时搬出了凌易的名字,并且还提出要请教爷爷唐晨的意见。

最后的结果很明显,唐啸得到了唐晨的支持,唐震不得不任由唐啸不务正业,放下魂力修炼,转而去参悟什么《巨灵破天锤》的‘巨灵之意’。

“duang——!!!”

炸雷般的巨响声中,唐晟高大的身影如炮弹般倒飞出去,刚刚冲到近前的唐啸与唐昊两兄弟猛然停下脚步,愣愣的看着十数米外的「泰坦巨猿」。

眼前的「泰坦巨猿」,有些颠覆他们的固有认知。

只见原本浑身黝黑皮毛的「泰坦巨猿」,手腕位置不知从哪里变出了一对金属护腕,腰间也多出了一条金属腰带与护裆。

最重要的是,一柄超级巨大的金属锤,握在那只毛茸茸的右手之中!

“咳!咳咳咳——!!”

三十多米外的几根倒伏巨树中,唐晟咳嗽着爬起身,眼中充满了不可置信与凌乱:“怎么……怎么可能?!”

唐昊眼尖,瞄到了「泰坦巨猿」右耳上挂着一只金灿灿的圆耳环,而那圆耳环上,镶嵌着一枚璀璨的蓝色水晶宝石!

“储物魂导器?!”作为一位铁匠宗师,看着那颇为眼熟的蓝宝石,唐昊有些失态的惊呼道:“这只「泰坦巨猿」居然有储物魂导器??!!”

显然,无论是那对金属护腕,还是金属腰带与超级巨锤,都是「泰坦巨猿」从那金色圆耳环形态的储物魂导器中取出来的。

(本章完)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