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1 / 2)
办公室的门忽然被敲响。
“呃,主编?”实习记者吉米小心翼翼地探出头,“您今晚去哥谭采风要带的摄影师请假了,让我来替他完成摄影工作,您看可以吗?”
克拉克回神。
他暂且把满脑子的蝙蝠侠往更深处藏了藏,指尖的钢笔放回笔架,淡淡看向门口的吉米·奥尔森。
吉米忍不住抖了抖。
这位实习记者欲哭无泪,不想在主编面前留下胆小的印象,但实在控制不住自己发软的腿——鬼知道为什么主编会有这么可怕的气场!他果然从前是杀人如麻的特工吧!
克拉克收回视线:“你回去准备摄影设备,十分钟后出发。”
他已经不是初出茅庐的小镇男孩,可以自然而然地做到泯然众人。纵使氪星眼镜能够让他和超人区分开来,天性就擅长趋利避害的人类也会下意识远离自己。
当然,他有无数种方法可以解决这点小问题,但克拉克不在乎这个。他习惯了顺其自然。
就像他原本并没打算带个摄影师去哥谭,但既然多个人没什么区别,他也就带着一起吉米去,又比如他其实可以阻止蝙蝠侠在今天出现,但他知道这没意义,因此他只是沉默地花了一整晚的时间烤出火候最棒的苹果派。
吉米并不知道仅仅一句话的时间里面前的总编到底想了多少的事情,又怎么样七拐八绕地最终又想到蝙蝠侠。他只是松了口气,连连点头,火烧屁股似的一溜烟跑掉。
“主编真是太可怕了,”他回到自己的工位,小声自言自语,“我就不该为了多赚点奖金主动接下这个工作!”
这个大都会出身的年轻人并不明白,自己的同事忙不迭地把这个报酬丰厚的哥谭采风工作推给自己,不是因为要跟主编一起出差,而是因为出差的地点在哥谭。
而哥谭中的许多危险,并不像他想象的那样,仰天大喊一句“超人救命”就能圆满解决。
“超人懂什么哥谭,”哥谭,港口,衣着褴褛的黄毛不屑地朝地面啐了一口,“伪神罢了,他管得着我们吗?”
黄毛旁边的两个人齐刷刷转头怒视他:“别提那个名字!要是把他引到哥谭,小心boss把你塞进韦恩港的水泥柱子里!”
boss这个称呼明显十分有威慑力,黄毛瞬间闭了嘴,心虚地往天边看看,没见到任何红颜色的不明物体,这才放了心,音量降低不少:“那个家伙跟哥谭根本就相性不合。”
他还记得大约五年之前的那段黑暗时光——红披风像是疯了一样,忽然就开始清剿起哥谭的所有恶势力,似乎想把这座有名的犯罪之都打造成神明最得意的伊甸园,无数帮派成员惨遭逮捕,通通丢到哥谭警局的大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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