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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袄很厚很重,我瘦弱的肩膀撑不起来。”明薇柔柔弱弱地看着他,“羽绒服那么丑,实在不符合我的审美观,行了,”她说到一半自己都装不下去了,恢复了自己本来的面貌,“我和你说,这个世界奇妙就奇妙在这里,就算人类制造出来保暖的产品,但是永远抵不上动物的皮毛来得暖和,人造皮革永远比不上自然的产物,我爱穿皮草,我骄傲,我自豪,你有本事来咬我啊。”

顾朗得承认这句话说得有道理,路边一棵再不起眼的小草都是独一无二的,人类没有办法在实验室里制造出相同的东西,因为这是上帝所创造的,人类无法凭空制造出来。

明薇的很多理论很歪很乱来,可是有的时候又挺有道理的,实在让他反驳不起来。

但是这态度,啊,这态度,太可恨了有没有!

周围的几家高档餐厅明薇光顾过许多次,因此今天死活不肯再去吃,顾朗没办法:“附近新开了一家餐厅,我也没去过,不如去那里吧。”

新餐厅总比旧餐厅好,明薇想了想,答应了。

这不过是两个人一时兴起,但是世事往往就是那么奇妙,如果明薇没有死活不肯去附近的餐馆,如果不是顾朗某天下班路过的时候看见了那一家的餐厅,如果两个人没有同意去那里吃一顿晚饭,那么很有可能后来的事情,也就不会发生了。

那是一家装潢很雅致的高档餐厅,女服务员穿着旗袍盘着发髻,笑容温柔,两个人也不开包厢,直接在一个偏僻安静的角落里坐了,明薇懒得看菜单,直接丢给顾朗点菜。

青梅竹马的一个好处就是,他永远都了解你爱吃什么,不爱吃什么。顾朗轻车熟路地点了菜,上菜的速度也不慢,明薇看到新端上来的一盘菜还咦了一声:“这是家乡菜啊。”

她尝了一筷子,欣然欢喜:“做得还很地道。”

“嗯,味道不错。”顾朗也承认这几盘菜做得着实入味。

梭子蟹炒年糕,桂花糖藕,梅菜扣肉,腌笃鲜,鱼头豆腐汤,蜜汁火方。没有太过珍贵的食材,但是味道很鲜美。

“我记得以前在乡下的家里,就经常吃这道菜,叫什么来着,哦,腌笃鲜。”明薇用筷子拨弄了一下碗里的冬笋,突然发现她都快记不清家乡是什么模样了,“想想看时间过得真快,一晃十多年过去了。”她支着头,突然就笑了,“你还记不记得咱们第一次见面啊。”

“记得啊。”顾朗想起幼时的时光,语气都柔和了下来,“那个时候一看见你,我就想,哟,小金鱼。”

明薇噗嗤一下就笑了,小金鱼是她的小名,因为她从小时候起,眼睛就生得十分好看,大而黑白分明,顾盼之间,极有神韵,所以在取明薇这个大名之前,一直都叫小金鱼。

而顾朗抿了口酒,心里遗憾地补充了一句,谁知道现在变成大鲨鱼了,岁月真是一把杀猪刀啊,刀刀催人老。

明薇不知道他肚子里在说她坏话,还在那里满怀惆怅地拿着筷子戳面前的那盘鱼:“说起来,我还记得有一次和你们出去吃饭,桌上上了螃蟹,完了服务员端了柠檬水过来,我就给一口喝了,味道还挺不错的。”

顾朗忍不住笑:“你居然还记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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