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章诉衷肠(卷一)(1 / 2)
“阿越,这次你若不说清楚,我是不会屈服于你的。”我很生气,紧绷着脸,满脸严肃地开口。
以往他只要用这种方法对我,我就会屈服,但这次不同,这是原则问题,我没打算屈服了。
他看着我的模样,突然笑出声来。
“我要告诉你了,你可别生气,先答应我不生气了,我才会说。”他嘻皮笑脸的。
“不行,我会生气的。”我弄不明白他到底要玩什么花招,可不敢答应他,他要是太过份,我也绝不想原谅他的。
“既然你不原谅我,那我就不说了。”他一听,竟把脸埋进我的胸前撒起无赖来。
“不说那就走开。”我生气了,用手去撑他的胸膛,不想让他以这样的方式与我挨得那么的近密。
如果说以前他与我拿了结婚证,虽然没有举办婚礼,但那也算得上是得到了法律上的允许的,给到了我应有的尊严,可现在,他却不愿意与我拿结婚证而要举行婚礼,这与不结婚完全就没二样嘛。
如果是这样,他就是在玩弄我。
“真生气了?”许越的手指抚摸着我的脸,从我身上侧过身去,翻身躺到床上,把我紧搂入怀里。
我眼圈泛红,脸绷得紧紧的,任他如何逗我,安抚我,就是不说一句话。
最后他只得说道:“其实我们从没有离过婚,结婚证不是早就拿了么。”
我怔了下,立即从他怀里挣脱出来:“你胡说,上次我们明明去民政局拿了离婚证的,还签了协议,这还不叫离婚?别睁着眼睛说瞎话了。”
他看着我笑:“你可真幼稚,那离婚证是假的。”
“假的?”我睁大了眼不可思议的看着他,“那又怎么可能?明明我们是去民政局离的婚,那样的离婚证怎么能是假的?”
他哈哈一笑,“余依,你可真好骗,你有听说过去民政局离婚只要有一方到场就行了的吗?法律规定,离婚必须要夫妻双方都到场确认签字才行,当时我都没去,你又怎么能离成呢?”
我满脸的不可思议:“可当时冷啡与杨律师都到场了呀,他们说是去二楼按特例给你办的,难道这个社会不是有特权人物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