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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了。”程洲桓似乎正在换衣服,声音有点嗡,“每次离开三五天,这屋里就是一层灰,窗户关着也没用,今儿回来地板干干净净,一看就是你的功劳。”

这句听着就明显是褒扬了,何辛洋松一口气,在布满雾气的镜子上抹出一小块地儿,看着里面红光满面的自己,轻轻叹息,又自言自语道:“镇定啊何辛洋!”

程洲桓在阳台上吹头发,嘴角保持着上扬的幅度。

那日接到严啸的电话后他想了很久,顺带被母亲“这孩子还不是你对象”所刺激,自觉正人君子当得太久,已经有点往雄性白莲花奔去的趋势了。

这些年主要忙事业,对象虽处过几个,但心动得想放在心尖儿上宠的人却没有。大多只是为了互相做个伴儿,满足生理需求,偶尔也彼此调个情,满足不愿当单身狗的心理需求。

他一向是个好伴侣,温柔、慷慨、细致。和他在一起的人也如他一般,天生贵气,极有修养。但相敬如宾的生活总是缺了些什么。

遇到何辛洋后,他逐渐意识到,缺的可能是对一个人捧着护着的“宠”。

性格决定爱情观,他看着温润,骨子里却藏着不显山不露水的霸道。说霸道总裁太俗气,但宠心上人的心思却与霸总并无二致。

与初恋分道扬镳,问题或许就出在“宠”之一字上。

初恋与他性格太过相似,都有着强横得不可通融的一面,都想在“宠”上占主导,初期自然如胶似漆,甚至轰轰烈烈地各自出柜,中期却逐渐磕磕碰碰,最后无疾而终,友好分手。

那时的他实际上还担不起“温柔霸总”的身份,家里虽有背景,但毕竟是个二十出头的小伙,事业未上正轨,前途扑朔迷离,甚至在跟家庭决裂后的一段时间里,花钱都不能大手大脚。

然而当他已经具备一定的社会地位之后,却找不到能安放他那份宠爱的人了。

何辛洋出现得时机正好——他乐意宠,且宠得起。

只是那时他早因面具戴得太久,而有些手足无措,一味地不露声色,正直得好似圣父,老想着顺其自然,水到渠成,却忘了渠成的前提条件是水到,他总得主动引一股细流,否则这渠恐怕再等十年也成不了。

但何辛洋年纪小,初中时还被年长的同性堵在厕所扒过衣服,显然不会轻易接受这种与偏离世俗观念的感情。

所以他不能操之过急,只能循序渐进,让细流渐渐汇聚成汪洋大海。

回家时他轻手轻脚地打开客卧的门,在何辛洋床边站了好一会儿。小家伙睡得很沉,被子捂得严严实实。他看着看着,心脏就被久违的踏实与安定包围,轻声自语道:“懒虫。”

大抵所有带三分贬义的词都带着七分暧昧,例如笨蛋,又例如懒虫。

程洲桓悄悄退出客卧,站在花洒下想——等会儿就叫他懒虫好了。

何辛洋的反应着实令他意外,那愣愣的表情应该是害羞。

但为什么会害羞?

是知道了什么?

知道了……却没有逃开?

程洲桓双眼眯成狭长的线,有些狡黠,又有些志在必得。

何辛洋在卫生间待了好一阵,直到脑子彻底清醒才钻出来。程洲桓已是衣冠楚楚的模样,坐在沙发上朝他温和地笑,“换身衣服,走吧。”

这日阳光明媚,何辛洋穿着那件白色羽绒服,站在太阳底下,整个人都泛出一圈毛茸茸的微光。

午餐是远近闻名的新疆菜,平时若饭点前去,起码得等100桌。程洲桓托朋友帮忙订了两个位置,领着何辛洋进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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