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香港開埠--砵甸乍之治(2 / 2)
在签订了《南京条约》后,1842年10月,在中国的英国全权代表砵甸乍宣布「香港乃不抽税之埠,准各国贸易,并尊重华人习惯」。
这一宣布可不得了,既不会激起香港人对英国管治的反对,也吸引了世界各地的人慕名前来。
1843年4月5日,维多利亚女王颁发《英皇制诰》,为香港的宪制性文件,香港正式成为英国的殖民地,依照《制诰》,砵甸乍于6月26日正式成为香港首任总督。
这里轻轻解释一下何谓「香港总督」一职。
香港总督(简称「港督」,governorofhongkong)由英国君主任免,直接向英王/英女王负责,是英国在殖民地的全权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土皇帝」。
虽然港督由英王/英女王任命,但推荐人选的人往往是英国首相,所以总督不是英王/英女王直接拣选,英王/英女王的任免纯粹是走个程序,毕竟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国家元首并没有实权。
港督的权力极大,没有固定任期,有立法、土地批售、法官及公职人员之任命、赦免罪犯及法官之任期等权力,而主持香港的行政机关行政局和立法机关立法局,并委任两局的议员,为香港政务之最高决策权力。
而且港督是兼任三军总司令,即同时拥有控制驻港英军的权力。
在1860年前,香港总督有三个特殊的重要任务:与中国进行谈判、休护英国在华权益、确保香港经济发展。(高马可:《香港简史》)
随着1860年后《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的签订,英国外交部接管了对华事务,港督的外交权才减弱了。
总言之,港督基本上想在香港做什么,就能做什么。
有时候「山高皇帝远」,英国政府的施政方向与港英政府都未必是一致的,稍候章节说到我也会解释一下。
砵甸乍上任后,马上成立香港政府,设立行政局、定例局(即立法局,立法机关)和最高法院。
定例局最初连总督在内,只有四名成员。
所以砵甸乍想过什么法律,基本上都能通过。
但是,这种大权在握的梦想生活并没有持续很久。
因为商人不喜欢他。
砵甸乍不是一个面面俱圆的人。
他说了做什么就做什么。
正如一开始他被委派与清廷根据《巴夏礼致中国宰相书》谈判,清廷不肯,他就打,打到肯谈为止。
在签了《南京条约》后,中国已经开了五个通商口岸。
但仍有英商走私鸦片。
砵甸乍认为,这就是他们不对了,要求他们不要这样做。
所以进行走私鸦片的英商,一律视砵甸乍为眼中钉。
结果,砵甸乍这个香港首任总督,只是做了317天,一年都不足,就卸任回国了,成为香港史上任期最短的港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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